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市场主体2024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7   来源:
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县市场主体2024年度报告报送公示
公      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4年度报告。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4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咨询年度报告填报公示有关问题,请与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咨询电话:

信用监管股:8565276

南皮镇分局:8858648

城区分局:8561456

刘八里分局:8860153

乌马营分局:8617559

大浪淀分局:8617559

冯家口分局:8781612

鲍官屯分局:8565692

王寺分局:8564668

潞灌分局:8565608

寨子分局:856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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