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推进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沧政办规〔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过程
南皮县住建局牵头起草该文件,书面征求了县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南皮镇社区服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沟通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经南皮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2022年8月12日经南皮县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共有六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是起草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保障对象,主要内容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的群体。
第三部分:保障方式,主要内容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
第四部分:房源筹集,共七条,主要内容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房源的方法、要求、监管与职责。
第五部分:政策支持,共六条,主要内容是政策方面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支持。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四条,主要内容是落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保障措施。
四、文件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
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沧政办规〔2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