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8   来源:

南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办字〔2024〕1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24年75日由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应急预案》?

现行的《南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办字〔2019〕51号)于2019年11月印发实施。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应对工作、联防联控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于3月7日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4〕17号)。我市于4月1日印发《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办字〔2024〕11号)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应急预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九部分。一是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与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三是明确了监测、预报、会商工作内容。四是明确了预警分级启动标准、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预警审批权限。五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和各级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六是明确了应急响应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七是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安全保障、落实保障、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内容。八是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备案、演练、修订的工作要求。九是附则,明确了《应急预案》实施日期。

  三、本次印发的《应急预案》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修订了预警启动标准。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由预测AQI(AQI是空气质量指数,用于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要求。本次《应急预案》将涉气企业分为重点行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一般工业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四类。

重点工业企业是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行业企业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11个行业企业等,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小微涉气企业是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般工业企业指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中心城县城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塑料制品行业可参照执行。在中心城县城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的“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民生保障企业指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厂污泥和危险废物、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等涉及民生的保障类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政策文件: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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