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2024年要素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要素环境质量,更好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南皮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沧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协调,坚持点上突破与面上提升相统一,对标先进地区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以土地、人才、金融、科技、公共资源、数据等为主要内容的要素环境在2024年实现大幅提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提升建设用地保障效率
1.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跟着项目走,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国债项目用地需求。持续推进存量上地盘活利用,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实现闲置土地应退尽退,多渠道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健全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优化对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环节的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2.优化用地供应方式。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项目用地需求,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旅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等有关部门)
3.深化用地制度改革。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拓展信息服务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
三、提升产业人才供给规模
4.大力培育技能人才。按照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荐我县符合条件的单位参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定向培训、岗前培训,依托技术技能岗位进行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0.12万人次。针对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需求,实施职业院校专业调整。推广职业教育“3+2”贯通培养模式,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年实施项目1-2个。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开展定向培养、岗前培训,依托技术技能岗位进行订单式培养、套餐式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5.加快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积极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举措》、《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沧州市“人才飞地”暂行管理办法》,聚焦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鼓励企业重点引进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给予企业奖励,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人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6.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为优化南皮县五金机电产业集群人才服务保障,年内围绕企业人才的共性需求开展1次以上培训。优化升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7.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采用直播带岗、线上招聘等方式,积极搭建企业与劳动者对接平台,实现精准匹配对接,细化岗位需求清单和岗位供给清单,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全年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余场,城镇新增就业0.34万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8.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优化信贷服务,持续完善首贷续贷中心建设,首贷续贷业务办理笔数和金额稳步增长,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发展壮大县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贷款担保、常态监管、风险防控等制度,待省、市局出台融资担保、再担保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后抓好落实,推动融资担保机构“能担、愿担、敢担”。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服务,力争2024年末全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以上。(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皮监管支局、县财政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县政府办)
9.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督促金融机构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渠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强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领域优质企业的支持。组织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政策宣讲和培训,引导资金向优质科技创新企业集聚。加强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领域优质企业的支持,梯次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对接跑办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推进正在组卷的后续项目完成申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传。加大企业上市政策宣讲和培训,组织开展走访对接等系列活动,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皮监管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县政府办)
10.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发挥“数字工商联”平台和政企恳谈会作用,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全年开展不少于40场活动。依托平台,收集不同领域的企业信息,对其进行分类,摸底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名单,向金融机构共享,支持其创新推出定制“信易贷”产品,并提供信用评估、监测、违约警示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接入“数字工商联”平台,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企业信息,运用企业信用评价及经营数据,实现企业授信“一键测额”、贷款申请一站办理,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平台引入信息化技术,实现在线申请、审批和反馈,提高整体办理效率。工商联等部门积极进行回访,询问建议,并积极采取措施改进。(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皮监管支局、县发改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县工商联)
五、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1.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全社会研发投入作为考核乡镇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2.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坚持重点培育,每年筛选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品服务特色化明显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着力围绕打造集群“领跑者”及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提升实力,壮大规模,不断提升配套服务大型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企业筹建省级以上高能级创新载体,对晋级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300—50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对国家评价优秀的国家企业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落实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人才链融合的若干措施。全年开展与京津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对接活动不少于1场,组织专家入企考察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实施科技特派团选派行动,强化“一对一”精准服务,推动新增的“小巨人”企业实现科技特派团全覆盖。2024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超4亿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降低公共资源保障成本
14.加强水电气热讯保障。加强项目用电保障,超前获取信息、超前主动服务、超前启动建设,3月底前完成省重点项目用电需求确认,配套制定电网工程建设时序。依托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有线广播电视等服务事项联合报装服务,11月底前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联合审批”;探索将“一证办电”“刷脸办电”等用电服务推广至用水、用气、网络等领域。在项目开工前,提前获取项目单位用水用气用热和通信需求;对市政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施工等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加快华北智算中心布局建设,鼓励我县电信企加大与省公司的对接跑办,争取更多省级5G建设资金向我县倾斜,提升5G网络覆盖范围和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资规局、供水集团、供电公司、沧州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15.规范公共资源收费。加快落实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分担机制,6月底前制定我县具体实施细则,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加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经营主体错峰生产,有效降低用电成本。9月底前完成天然气转供代输环节清理规范工作,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及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管道代输价格,切实减轻下游企业用气负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管局、供电公司)
16.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强化网络货运企业资源整合能力,整合社会零散运力。依托沧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三个省级物流聚集区,加强物流设施互联互动,提升干线运输规模化水平和直线运输网络覆盖面。(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
17.加强绿色要素保障。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对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市“十四五”末平均水平的低能耗高效益项目,全额保障用能需求;对企业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重点项目,优先配置用能(不含用煤)指标。多措并举削减煤炭消费。深入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用户积极使用绿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
18.大力改善空气质量。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力争全县PM2.5 浓度实现同比下降。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重点行业评级企业数量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七、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19.加强数据归集。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按省统一要求做好全市数据资源普查和数据目录编制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配合市建设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6个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发展改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8个主题数据库。(责任单位: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各有关单位)
20.推进数据利用。9月底前,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配合市推动资源环境、交通出行、社会民生、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5个领域30类以上数据免费向社会开放。实施“数据要素×”专项行动,以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金融、科技等12个领域为重点,配合市年底前推出10个典型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按省要求探索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公共数据流通交易。(责任单位: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各有关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要素保障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相关部门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重大事项提请县领导研究。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建立重点问题台账,研究具体解决措施,推动全县要素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二)加强督导评估。充分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采取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方式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适时开展成效评估。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素环境提升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县直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务大厅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营造优化要素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健全舆情监测发现、信息发布、联动处置和责任落实机制,持续优化网络舆论环境。要用好“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政企直通车等平台,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将要素环境领域相关政策送达经营主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适时曝光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负面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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