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皮县2024年度大坊子现代化养猪场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8   来源: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南皮县2024年度大坊子现代化养猪场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董福华        联系电话:13630844190

中共南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1028


南皮县2024年度大坊子现代化养猪场产业

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我县2017年实施大坊子现代化养猪场产业项目,由政府出资建设猪舍,温氏集团承租。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18〕3号)要求,参照《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扶办〔2018〕7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程序,分类施策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

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情况,做到年度分配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对象。产业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村及户。

具体为:

(一)当年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户和监测户。

(二)全县有脱贫户和监测户的村。

三、分配方式

(一)集体主导。产业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实行村集体二次分配。

(二)突出重点。产业扶贫收益主要用于设置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鼓励脱贫户和监测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鼓励实行差异化分配,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和“先发钱后劳动”。

1、设置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脱贫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劳动,增加劳务收入。

2、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村级公益事业。

3、奖励补助。鼓励村设立奖励补助基金,通过奖励先进典型等方式,提升脱贫群众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设立最低门槛,鼓励脱贫群众通过打扫卫生、改善居住环境等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四、分配标准

我县2024年度大坊子现代化养猪场产业项目收益240.1万元,我县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4918监测户1122202410数据),以此为依据 ,确定各乡镇分配金额(具体分配数额见附表)。由农业农村局,将分配资金拨付至各乡镇提供的账户,各乡镇制定本乡镇分配方案,参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要求,公示后执行。各乡镇指导村级做好账目明细,明晰资金流向,清楚资金用到哪,给了谁,用了多少,结余多少,对结余资金要及时再安排,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相关要求

(一)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乡镇建立产业扶贫收益账户,到村收益严格实行“村财乡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收益资金使用要合理合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年度产业项目收益资金的管理分配工作,要按照分配方案精准分配,到户到人收益资金采取签名方式发放。公益岗位劳务补贴要按考勤表记录的出勤情况发放,调动和激发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劳动积极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要乡镇统筹按村支出,不得由乡镇代替村支出或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三)确保收益分配对象精准真实。乡、村两级组织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筛选收益分配对象,同时乡村两级要加强对分配资金的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滞留、挪用、截留、贪污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附:南皮县2024年度大坊子现代化养猪场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附:

南皮县2024年度大坊子现代化养猪场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乡镇名称

分配金额

(万元)

1

鲍官屯镇

52.63

2

大浪淀乡

23.02

3

冯家口镇

18.05

4

刘八里乡

13.11

5

潞灌乡

35.62

6

南皮镇

28.34

7

王寺镇

23.1

8

乌马营镇

16.02

9

寨子镇

30.21

合计

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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