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划定南皮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南皮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南皮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划定南皮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方案。
一、南皮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南皮县烈士陵园始建于1954年,园内主要纪念设施有革命烈士纪念碑1座、纪念亭1个、纪念广场1个、纪念堂1个、烈士墓188座以及“中共一大”时期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张隐韬雕像1座等。南皮县烈士陵园2013年被评为“省级爱国教育基地”,2014年被评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2020年被评为“省级园林单位”。
二、南皮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南皮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所附宗地图(宗地编码:130927005007GB00060)红色基准线为界,东至金谷园小区西墙,南至光明中路辅路北侧路沿,西至光荣南大街东侧绿化带东沿,北至天辰骏景小区围墙,总面积19552.7平方米。具体范围以南皮县烈士陵园占地平面图界址点坐标为准(详见南皮县烈士陵园占地平面图)
三、南皮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南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南皮县烈士陵园
四、保护要求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南皮县烈士陵园宗地图
2、南皮县烈士陵园占地平面图
南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