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2025年商贸跨部门联合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5年商贸跨部门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50%比例随机抽取。
三、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南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配合部门: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事项
南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量监督检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五、抽查依据
(一)南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二)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六、抽查机制
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从企业信用分类 C、D、E 三个较高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八、抽查步骤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对南皮县清真食品经营单位,由我局按5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3.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九、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科室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科室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员科室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十、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单位系统管理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民族事务领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十一、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2.对执法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南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5月8日